業主拖欠物業費或留個人信用污點
返回新聞列表發表日期:2017-03-06
在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已制定的各項制度的基礎上,本《條例》草案擬提出一系列新制度,包括擬建立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制度、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等。擬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物業管理;擬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
《條例》草案在整個物業管理活動中,擬明確以下幾方面的內容:業主自治設定了業主大會召開條件、籌備程序、資格確認、投票方式等業主自治內容;規定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經費、工作補貼的來源。
物業服務
擬制定物業服務企業接管、退出及移交的條件和程序。
物業使用與維護
擬建立應急維修時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
行業自律
要求物業管理協會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物業服務規范和等級標準,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制度。
行業監管
實行“大家事、大家管”,堅持物業管理屬地化、物業服務市場化的原則,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市場監管體制。
業主自治
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歸業主所有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草案提出,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建設單位應按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范本確定臨時管理規約的主要內容,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簽署。
開發商規劃小區須留出100平方米以上物業用房
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業主大會可行使12項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六)籌集和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九)決定或者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方式,管理、使用經營收益;(十)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收支預算、結算的工作報告;(十一)改變或者撤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作出的與業主大會決定相抵觸的決議;(十二)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與物業“涉親”者不得進入業主委員會
并非只要是業主就能選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例規定8種情況不得擔任,其中一條是:“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有利害關系的”。
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歸業主所有
業主大會應當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應當按照財務要求建賬、入賬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利用物業共有部分進行經營活動,應當首先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并合法使用,獲取的收益歸業主所有。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每年向業主大會報告一次,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一次,接受業主監督。
物業無權擅自斷水斷電
業主大會可委托第三方評估物業履約情況
草案提出,本市應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和指導。外埠物業服務企業需持營業執照至本市物業主管部門進行信息采集后方可承接本地物業服務。
提倡業主大會通過統一的招標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大會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開展評估,并向全體業主公布評估結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評估活動。
業主拖欠物業費將留個人信用污點
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電梯運行費原則上按月收取,經業主同意,可適當延長收費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期限。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物業無權擅自斷水斷電提高物業費
未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就業主共同管理事項擅自向業主征求意見。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二)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處分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產;(四)限制業主享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權利。
行業監管
建立三級管理體系調解糾紛
草案明確,建立物業管理活動市、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三級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相關工作。同時健全物業管理糾紛調解體系,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成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中心,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成立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多調聯動”相互銜接的聯動機制,依法及時有效地調解和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同時,將建立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物業項目交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具體實施辦法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高行政監管服務工作的治理和效率。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
動用維修基金須向街道提出使用申請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均可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后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提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一)屋面、外墻防水損壞造成大面積滲漏的;(二)電梯出現故障,經專業技術機構判定需要維修的;(三)樓體外立面局部有坍塌、脫落危險的;(四)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摘自深圳市物業網)